各市州文明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展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成果,进一步推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根据省文明委工作安排,现将推荐评选第一届省级文明校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央文明办关于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和全国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推进会精神,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学校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进一步提升师生文明素养和校园文明程度。
二、推荐评选标准与办法
以省教育厅、省文明办印发的《甘肃省文明校园建设管理办法》为依据,高等学校执行省教育厅、省文明办2017年7月转发的《全国高校文明校园测评细则》,中等专业学校和中小学校执行省教育厅、省文明办制定的《中小学校“文明校园”评选细则》。
(一)省级文明校园评选表彰每两年一届,面向全省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中小学校。今年第一届评选表彰不设名额限制,全省符合申报条件的高校和荣获市州级文明校园的中等专业学校、中小学校均可申报。每届期满后需进行复查,复查合格才能确认保留荣誉称号。
(二)参评学校需提交《省级文明校园申报表》(见附件)和文明校园创建《自查报告》。其中,《自查报告》须认真对照创建标准和测评
细则,从6个方面对本校文明校园创建工作逐一进行总结分析,内容包括创建文明校园的主要做法、进展成效和存在的问题不足,并加盖学校公章,高校的报告字数控制在4000字以内,中等专业学校和中小学校的
报告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市州级文明委须出具书面报告,对中专和中小学校评选情况进行简要总结,将推荐名单连同各学校的申报表、自查报告统一报送省文明办(1份)、省教育厅(3份)。
3.省级文明校园是作为省级文明单位的一个子项,各地对文明单位的激励政策适用文明校园。从本届开始,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中小学校不再纳入文明单位评选。已经评选为文明单位的学校,必须按文明校园标准和评选程序重新申报,在三个评选周期内,未能转化为文明校园的,不再保留文明单位称号。
三、推荐评选程序
按照学校申报、逐级推荐、复查审核、社会公示、择优评选的程序进行。
(一)5月底前,全省符合条件的学校按照自愿原则对照创建标准进行自查,荣获市州级文明校园的中等专业学校和中小学校向属地文明办、教育部门申报,高等学校由学校直接向省文明办、省教育厅申报。接受申报的文明办、教育部门对申报学校进行审核,择优向上级推荐。
(二)6月底前,市州级文明办和教育部门对推荐的学校组织检查,征求本级文明委成员单位意见,在市级党报及所属网站等媒体进行为期
7 天的公示,确定推荐名单,形成书面报告,以市州级文明委名义报省文明办、省教育厅。择期召开省级文明校园启动会。
(三)7 月底前,省文明办、省教育厅对各地推荐名单进行审核,提出参评学校名单,并进行实地复查。
(四)8 月中旬前,省文明办、省教育厅形成审议名单,分送省文
明委有关成员单位征求意见,并在甘肃文明网和甘肃教育网公示后,报请省文明委审定。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第一届省级文明校园评选表彰作为深化拓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的大事来抓,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时间安排,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选任务。
(二)严肃纪律。要严格按照《全国高校文明校园测评细则》《中小学校“文明校园”评选细则》评选条件和程序,坚持原则、规范操作,严禁敷衍了事,严禁弄虚作假,严禁借评选表彰搞不正之风,确保评选工作严谨细致、风清气正,切实把创建工作扎实、创建成绩突出、师生满意度高、社会影响好、示范作用强的学校评选出来、推荐上来。
(三)加强宣传。要注重抓好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发挥报纸、电台、电视台和网络、手机等各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文明校园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营造深厚舆论氛围,扩大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五、联系方式
1.省文明办联系人:赵全利,电话0931一8928851,电子邮箱
gswmbjsc@sina.com,邮寄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南昌路 1648 号(省委中楼),邮编730030。
2.省教育厅联系人: 胡馨伊, 电话0931-8721939, 电子邮箱
sizhengchu1508@163.com,邮寄地址:兰州市南滨河东路571号甘肃省教育厅1509室,邮编730030。
附件:省级文明校园申报表
甘肃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甘肃省教育厅
2018 年 5 月 3 日